为加强区级统筹扶贫项目管理和规范项目收益分配,落实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清新扶贫﹝2018﹞3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收益项目及资金额度
清新区区级统筹扶贫项目2个,分别是:
1、清新区农业企业(清远市清新区百利金农业有限公司)粮食加工厂房建设项目,2018年产生的收益是48万元,可分配收益是48万元;
2、清新区光伏扶贫项目(先导点),2018年实际收益分配额以12月中旬清远市清新区惠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结算确定。
二、收益分配原则、对象和标准
清新区2018年区级统筹扶贫项目收益按公开、公平、公正、补短板和以人为单位的原则分配,且实行每个项目单独分配1次,重点是分配给劳动力缺乏,收入来源单一和收入偏低的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但下列已参加其他产业扶贫项目或有政策兜底的对象本年度暂不予分配:
1、已参加清新区清远鸡产业扶贫项目和清新区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民政特困供养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领取孤儿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人员;
4、浸潭镇人民政府自身帮扶12条村的建档立卡有劳动力贫困户;
5、太平镇龙湾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收益分配发放程序
1、由各镇、村汇总上报发放对象名单后上报区扶贫办。
2、区扶贫办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资金直接划拨到贫困户银行账户。
3、区扶贫办于12月15日前将相关收益数据导入扶贫信息系统,各镇、村12月20日前确认数据导入。
四、其他事项
1、区、镇、村各级要做好收益发放、管理过程文档资料的建立和归类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真实,随时备查。
2、各镇、村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贫困户知道自己的收益项目情况如名称、金额等。
清新区农业企业粮食加工厂房建设项目2018年收益发放表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