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清新区区级统筹扶贫项目2018年收益分配方案

时间: 2018-12-03 18:21   来源:清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机构:   点击:-

 

为加强区级统筹扶贫项目管理和规范项目收益分配,落实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清新扶贫20183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收益项目及资金额度

清新区区级统筹扶贫项目2个,分别是:

1、清新区农业企业(清远市清新区百利金农业有限公司)粮食加工厂房建设项目,2018年产生的收益是48万元,可分配收益是48万元;

2、清新区光伏扶贫项目(先导点),2018年实际收益分配额以12月中旬清远市清新区惠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结算确定。

二、收益分配原则、对象和标准

清新区2018年区级统筹扶贫项目收益按公开、公平、公正、补短板和以人为单位的原则分配,且实行每个项目单独分配1次,重点是分配给劳动力缺乏,收入来源单一和收入偏低的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但下列已参加其他产业扶贫项目或有政策兜底的对象本年度暂不予分配:

1、已参加清新区清远鸡产业扶贫项目和清新区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民政特困供养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领取孤儿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人员;

4、浸潭镇人民政府自身帮扶12条村的建档立卡有劳动力贫困户;

5、太平镇龙湾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收益分配发放程序

1、由各镇、村汇总上报发放对象名单后上报区扶贫办。

2、区扶贫办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资金直接划拨到贫困户银行账户。

3、区扶贫办于1215日前将相关收益数据导入扶贫信息系统,各镇、村1220日前确认数据导入。

四、其他事项

1、区、镇、村各级要做好收益发放、管理过程文档资料的建立和归类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真实,随时备查。

2、各镇、村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贫困户知道自己的收益项目情况如名称、金额等。
清新区农业企业粮食加工厂房建设项目2018年收益发放表公示.xlsx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